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50週年慶

第二週期系所評鑑說明

評鑑緣起
 

大學評鑑是最普遍用來衡量大學績效表現或協助進行品質改善的方式。於95年正式導入「認可制」進行第一週期系所評鑑,以確保並協助系所能達成「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之目標。100年所進行校務評鑑工作,其核心要素為導入品質保證之PDCA架構,引導大學校院找出自我定位,引導大學校院擬訂學生學習之核心能力,並據此研擬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以確保學生學習成、強化學生競爭力,並做為學校資源投入與功能運作之依歸。在101年開始第二週期系所評鑑計畫。

 
評鑑目的
 

本次系所評鑑,希冀在延續第一週期系所評鑑「確保系所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之精神下,強調以「確保學生學習成效」為評鑑之主軸。並在「計畫(Plan)、執行(Do)、檢核(Check)及行動(Action)」之品質保證的四個向度架構下,從四個向度評鑑系所之品質,具體而言,本次系所評鑑之評鑑目的包括:

一、瞭解各大學之系所在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與運作成果。

二、判斷與建議各大學之系所在落實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之認可地位與期限。

三、促進各大學之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四、協助各大學之系所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同時促進在職專班發展辦學特色,以符應業界實務需求。

五、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政府擬訂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評鑑特色
 

一、強調系所根據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於各評鑑項目自主舉證說明評估學生學習成效機制之落實情形。

二、重視系所性質差異,同時,不採固定量化指標進行排名。

三、評鑑項目設計從教師本位轉為學生本位之績效責任,強調學生學習成效之品質保證。

四、系所之學術與專業表現評估標準,會因學校發展定位、系所班制結構與學門的不同而有差異,並且聚焦於深化學生之學術研究能力與強化學生之生涯競爭力。

五、評鑑對象以「學門」為單位,配合系所間之資源整合與共享。

六、強調系所畢業生生涯發展追蹤機制之建立與落實,取代過去強調畢業生升學與就業之成效。

七、評鑑委員之組成以「專業同儕」為原則,並重視評鑑委員之專業培訓。

八、強調系所蒐集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意見,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並加以落實。

九、根據評鑑項目自我檢視,絕非校際或系(所)際間之相互比較。

十、評鑑結果採認可制,由專業同儕進行品質判斷,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認可結果,評鑑結果做為政府擬訂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評鑑時程
 

本次系所評鑑之執行期間分為:

(一)前置作業階段:每年3月1日起至每年8月31日。

(二)自我評鑑階段:自前一年9月1日起至受評年2月28日。

(三)實地訪評階段:自每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

(四)結果決定作業階段:自每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五)自我改善階段:自受評年之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六)追蹤與再評鑑階段:自我改善年之次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